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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坛反腐案一审汇总:李毓毅1200万被判11年,李铁涉案近1.2亿

足坛反腐案一审汇总:李毓毅1200万被判11年,李铁涉案近1.2亿

【发布时间】:2024-08-19 09:32:29

08月19日訊 中國足球協會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賄一案今日上午一審宣判,李毓毅因受賄罪被判11年,並處罰金一百萬。

足壇反腐案一審情況匯總:

1-【中國足協原副主席李毓毅:一審被控非法收受1200萬餘元,以受賄罪被判11年有期徒刑,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】

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:2004年至2021年,被告人李毓毅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市金山區委副書記、區長、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、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足球俱樂部聯賽保級、承攬工程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200萬餘元。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毓毅的刑事責任。

庭審中,檢察機關出示瞭相關證據,被告人李毓毅及其辯護人進行瞭質證,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瞭意見,李毓毅進行瞭最後陳述,當庭表示認罪悔罪。

庭審最後,法庭宣佈休庭,擇期宣判。

2-【中國男足原主教練李鐵被控受賄、行賄等五項罪名,涉案金額近1.2億;李鐵當庭認罪悔罪,此案將擇期宣判】

被告人李鐵涉嫌受賄罪、行賄罪、單位行賄罪、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、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罪,被控收受7764萬元,涉案近1.2億。李鐵當庭認罪悔罪,此案將擇期宣判。

2019年至2021年,被告人李鐵利用擔任中國國傢男子足球選拔隊(以下簡稱男足國傢選拔隊)主教練、中國國傢男子足球隊(以下簡稱男足國傢隊)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傢隊、贏得比賽、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5089萬餘元。

2019年,李鐵為當選男足國傢隊主教練,請托他人提供幫助,後於2020年給予他人人民幣100萬元。

2019年,李鐵在武漢卓爾職業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卓爾俱樂部)任職期間,為謀取當選男足國傢選拔隊主教練、提高卓爾俱樂部影響力等利益,與該俱樂部負責人商定,請托他人提供幫助,該俱樂部給予他人人民幣200萬元。

2017年至2019年,李鐵利用擔任卓爾俱樂部總經理、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,為河北華夏幸福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華夏俱樂部)在球員轉會、贏得比賽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先後收受華夏俱樂部給予的人民幣共計2675萬元。

2015年至2019年,李鐵先後在華夏俱樂部、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,為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比賽結果,與俱樂部負責人商定,請托其他足球俱樂部在比賽中配合或者消極比賽,華夏俱樂部、卓爾俱樂部給予相關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5萬餘元。

3-【中國足協原主席陳戌源:13年非法收受錢款超8100萬元;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】

​被告人陳戌源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對其受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
經審理查明:2010年至2023年,被告人陳戌源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國際港務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總裁、董事長、中國足球協會換屆籌備組組長、中國足球協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、投資經營、賽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8103萬餘元,其中400萬元未實際取得。

4-【中國足協原副主席於洪臣:13年非法收受財物超2250萬元;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】

被告人於洪臣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;對其受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
庭審信息顯示,2010年4月至2023年2月,於洪臣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54萬餘元,其中350萬元尚未實際收受。

5-【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董錚:7年受賄38次,累計數額超2200萬元;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】

被告人董錚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;對其受賄違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
庭審信息顯示,2014年至2021年間,被告人董錚非法收受瞭廣州恒大淘寶俱樂部等23傢賄賂,共計38次。少的是5萬元,多的單筆就上百萬,累計數額達到瞭2200多萬元。

6-【中國足球協會原常務副秘書長兼國傢隊管理部原部長陳永亮:7年受賄51次,涉及20多個俱樂部;以受賄罪、行賄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】

被告人陳永亮以受賄罪、行賄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220萬元;對其受賄違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
庭審信息顯示,自2015年至2022年陳永亮51次非法收受20多個俱樂部、地方足協及個人給予的人民幣總額高達1934.444萬元,數額特別巨大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。

7-【武漢全民健身中心原副主任劉磊:4年收受6傢企業送上的共計52萬元“感謝費”;以受賄罪、行賄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】

被告人劉磊以受賄罪、行賄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;對其受賄違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
劉磊曾任武漢市足球管理中心競賽部部長、武漢市足球協會競賽部部長、武漢市全民健身中心副主任。庭審信息顯示,從2018年12月到2022年12月在不同的崗位上,劉磊收受瞭6傢企業送上的共計52萬元的所謂“感謝費”。

此外,中國足球協會競賽部原部長黃松受賄案,武漢市足球協會原常務副會長付翔貪污、受賄、行賄、單位行賄案、成都市足球協會原主席辜建明貪污、受賄、單位行賄案、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聯賽理事會執行局原局長、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馬成全受賄、利用影響力受賄案,分別由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、嘉魚縣人民法院、通城縣人民法院、崇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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